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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无水效标识坐便器、智能坐便器这些商家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4-09-01 作者: 空间展示

  我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实施已有5年,可市场上仍有商家生产、销售未正确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近日,潮州、滁州、黄山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通报有商家生产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坐便器的案件,三名商家被罚款。

  据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信息,2月20日,潮州市中百卫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卫浴产品被处罚。信息数据显示,该公司生产、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智能坐便器,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通报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无水效标识坐便器并非个别现象,同样在2月份,滁州明光市也有企业因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马桶被处罚。据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2022年11月25日上午,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明光市桥头镇司巷街道开展卫浴马桶水效标识现场检查,在付太厨卫电器货架上发现申创牌马桶两台,没有水效标识。经查,申创品牌马桶是2022年10月22日从明光老纪杂货店进货,一共进2台,进价340元/台,销售价格为500元/台,尚未销售。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坐便器,近日也有商家销售其他未按规定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被处罚。据黄山市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该局近日发现休宁县溪口四方家电经营部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最终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7年9月13日联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在卫浴行业,坐便器是首个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的品类,经过4年的发展,目前适用该办法的卫浴产品已覆盖坐便器、智能坐便器、蹲便器、淋浴器、小便器和水嘴等品类,今年7月1日起,《便器冲洗阀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也将正式实施。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对于生产者或进口商,存在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水效标识、伪造及冒用水效标识等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销售者,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销售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伪造及冒用水效标识等情况,也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水效检测造假、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及机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明确将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全国性法规,一些地方性法规也鼓励国家机关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积极采用节水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组织节水产品研制和推广工作。

  最典型的有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节水条例》,《条例》提到,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应当加强内部节水管理,厉行节约,杜绝瓶装饮用水浪费等现象,带头使用节水产品和设备,建设节水型单位。

  对于节水产品的研发,《条例》明确将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充分的发挥节水科学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

  而对于销售未按规定标注水效标识产品等行为,条例也指出,实行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在产品及其包装物、说明书、网络商品交易主页等部位标注或者展示水效标识,对其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水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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